公司秘書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154條,每間公司應委任秘書。公司秘書可由董事成員之一擔任,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僅有一位董事的情況下,該董事就不能擔任公司秘書。此外,公司秘書也可委由其他香港居民或于香港註冊的公司擔任,主要負責以下職責:-

  • 管理並保存公司法定文件、名冊、紀錄備忘錄及公章等
  • 安排及見證所需的董事和股東會議並準備會議記錄
  • 準備及提交周年申報表
  • 準備有關企業重組的文件包括改變資本結構、股份轉讓、發行新股、章程大綱內容的變更、權益和分紅股份發行、回購股份、更換或委任秘書、董事、審計師與更改公司名稱等。
  • 確保公司合乎相關法律及規範
  • 協助公司撤銷註冊、清盤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