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 – 歐盟不合作稅務管轄區名單
2020年2月18日召開之歐盟經濟和金融事務委員會會議後,歐盟宣佈開曼群島因未就集體投資實體(CIV)的領域沒有採取經濟實質的適當措施,將其列入歐盟不合作稅務管轄區名單(「《附件一》」)。
開曼群島是由三個位於加勒比海的島嶼和古巴南部組成,為英國屬地,最初由克里斯多福哥倫布發現。金融服務業是開曼群島的主要行業之一,當地政府持續致力推動離岸金融服務業的發展。開曼群島尤其受到亞洲投資者的歡迎,其聲譽和熱門度都有顯著的增加,同時也是香港證券交易所認可上市的離岸司法管轄區之一。開曼群島於1997年創建了自己的證券交易所。
規管開曼群島豁免公司的法律為開曼公司法。
公司類型
豁免公司
新公司註冊所需時間
7個工作天
公司職員相關信息
董事名冊及最終受益人資訊須歸檔於公司註冊處。
董事資訊在支付費用後可供任何人查閱。股東和最終受益人資訊不得經公眾查閱。
公司稅務
免徵當地任何稅項
董事人數
僅需一位董事,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股東人數
僅需一位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審計要求
賬目無須經審計師查核
提交賬目
需製備賬目,但公司賬目不得經公開查閱
提交周年申報表
需要
經濟實質
相關實體於開曼從事相關業務者,須符合經濟實質之要求
* 相關費用根據實際當年政府收費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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