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IP)不溯及既往認定方案

 In 伯利茲

《伯利茲實體法》(2011修訂版)(經2019年第17號法修正)第270章《國際商業公司法》第5(4)節已於2019年1月1日生效,伯利茲國際商業公司(IBC)不得獲取、持有、擁有或交易任何國際智慧財產權(“IP資產”)。然而,在2018年6月30日或之前註冊成立的國際商業公司(就截至2017年10月16日已獲得的IP資產而言)具有豁免期,可以於2021年6月30日之前繼續持有、登記或處理智慧財產權。(“不溯及既往期間”)

鑑於上述情況,所有國際商業公司均須填寫並向其註冊代理人提供智慧財產權(IP)資產不溯及既往認定方案表(以下簡稱“IPAG表”),以利於2020年1月31日前提交予伯利茲國際金融服務委員會。請注意,此期限將不會展延。

點擊下面的鏈接可以下載IPAG表格
https://files.constantcontact.com/0776675e701/eaede0a0-a8ca-4409-9186-6e9b1f242f21.pdf

若國際商業公司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提交IPAG表格,則註冊代理人和/或國際商業公司可能會因各自未能履行義務而受到適當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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