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 商業公司法的重大變更(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
BVI 商業公司法的重大變更(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
2022年8月12日,《2022年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修正案)法案》和《2022年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修正案)條例》(“新法案”)已頒佈並於英屬維京群島官方公報上公佈,新法案將於2023年1月1日生效。
新法案對現行的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法進行了多項重大之修訂及引入,以確保其符合國際標準。
新法案主要的修訂
除名制度結束
新法案取消了公司可維持7年被除名的狀態。自2023年1月1日起,處於除名狀態的公司在註冊處發佈除名通知當日即告解散。新法案為2023年1月1日之前處於除名除名狀態的公司提供了過渡性條款。儘管如此,我司仍建議客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在新法案生效前使現已被除名狀態的公司儘快恢復良好存續狀態。
恢復被解散的公司
根據新法案被除名及解散的公司可在解散之日起5年內以提交認可的表格申請恢復,無需向法院申請恢復。然而,欲恢復的公司之註冊代理人必須聲明他們保存的所有資訊/文件皆已是最新且符合英屬維京群島法規,公司亦須通知官方是否有任何無主財產已歸官方所有。
董事名單可供公眾查閱
根據新法案,VIRRGIN系統的註冊使用者可通過向註冊處提出申請,要求提供任何公司向註冊處提交之公司董事名冊中所載的董事名單。但名單中僅會公開公司現任董事的姓名,董事之國籍、出生日期和地址等其他資訊將維持保密。
具償債能力之公司自願清算人的新資格和居住地要求
根據新法案,具備必要的專業資格和清算經驗之人才能被任命為有償付能力公司之自願清算人,且自願清算人必須在受到任命前連續或累計於英屬維京群島境內停留至少180天,此規定是為了便於在英屬維京群島境內收集和保留清算記錄。
對於任何任命聯名清算人的公司,至少其中一名清算人必須符合以上居住要求。
KEYWAY將能夠並且很樂意為我們的客戶提供合格的自願清算人服務。
年度財務申報要求
英屬維京群島公司將被要求以年度申報表的形式向其註冊代理人提供特定的資訊,年度申報表將須以每個財政年度的基礎下準備,並在與其相關的公司財政年度結束日後的9個月內向註冊代理人提交。
註冊代理人有義務在未能及時收到年度申報表後的30天內向英屬維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報告。當公司未能向註冊代理人提交其財務年度申報表時,註冊處將不會核發良好存續證明書,未能提交周年申報表的公司亦可能遭受最高5,000美元的罰款。
須注意的是,除非註冊代理人收到特別的要求,年度申報表暫時無須提交予英屬維京群島當局及供公眾查閱。
另請注意,周年申報表的格式尚未定稿,但預計將要求一份無須經過審計之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上市公司、有向英屬維京群島稅局規檔稅務申報表的公司及特定受英屬維京群島有關當局規管的公司可獲免提交年度申報表。
引入重要控制人名冊
新法案引入了關於記錄和傳輸至註冊處BVI公司中重大控制人之有關的資訊的法律框架,以便未來於法規中制訂相關名冊的規定與格式要求,法規可能亦包含豁免或限制訪問某些人的資料之規定。
然而,修正案中引入的變化目前並未強制實施,且自2023年1月1日起不會引入「重大控制人」的公共登記冊。
不記名股票概念已被廢除
不記名股票的概念已被廢除並從新法案中刪除。新法案生效後,不得發行不記名股票,已發行的現有不記名股票需要贖回或轉換為記名股票。
註冊代理人辭任
由註冊代理人發出的辭任通知期規定天數已從90天減少到60天。若公司被解散或註冊代理人代理一家已自外國公司名冊中除名的外國公司時,註冊代理人亦將不再需要辭任或發出辭任通知。
股東名冊須註記投票權
公司的股東名冊將須註記任何投票權的性質,除非此類資訊已包含在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或章程細則中。
請繼續關注我們後續關於新法案的更多細節和資訊的時事通訊。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您常用的 KEYWAY 連絡人。
檔案:
Act No.6 of 2022 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Act-2022
SI No.73 of 2022 BVI Business Companies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