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稅務限期
有見2019冠狀病毒對香港企業運作的影響,香港稅務局於2020年4月4日公布了以下於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5月2日到期的稅務事宜自動順延至2020年5月4日:
- 繳付稅款;
- 提出反對;
- 暫緩繳納暫繳稅申請;及
- 提交報稅表或其他資料。
對於2018/19課稅年度某些稅項給予延長繳付限期
為紓緩企業和個人因2019冠狀病毒所帶來的財政負擔和現金流,行政長官於2020年4月8日公布了給予納稅人就以下2018/19課稅年度之稅項的繳付限期自動順延3個月:
- 薪俸稅;
- 個人入息課稅;及
- 利得稅。
該項延期只適用於在2020年4月至6月到期繳付的稅款;而且,上述延期不適用於離港前清繳稅款人士和已獲批准分期繳稅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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