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 – 歐盟不合作稅務管轄區名單
2020年2月18日召開之歐盟經濟和金融事務委員會會議後,歐盟宣佈開曼群島因未就集體投資實體(CIV)的領域沒有採取經濟實質的適當措施,將其列入歐盟不合作稅務管轄區名單(「《附件一》」)。
成因應為開曼群島延遲至2020年1月31日才頒佈並於2020年2月7日生效之《私人基金法》和《共同基金(修訂)法》,以滿足歐盟針對有關集體投資實體經濟實質的要求。
開曼群島政府已開始與歐盟官員進行討論,以期於2020年10月左右儘快將開曼群島從附件一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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