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級制利得稅率
兩級制利得稅率已於2018/19課稅年度生效。根據該制度,首2,000,000港元將按該稅率的一半徵稅,即
- 有限公司 8.25%
- 獨資經營 7.25%
- 合夥 7.25%
應評稅利潤超過2,000,000港元的部分將按正常稅率徵稅,即16.5%/ 15%。
當涉及有“有關連實體”時,於同一個課稅年度內只有一個實體能被提名按兩級制利得稅率徵稅;但被提名的實體並不需要每年也一樣,有關的有關連實體可按每年的利潤/虧損情況更改被提名的實體。
什麼是“有關連實體”
- 實體”包括獨資經營,合夥和有限公司。
- 在下列情況下,實體(“A”)是另一實體(“B”)的有關連實體
- A/ B控制B / A;或
- A和B都在同一實體的控制之下,比如C
- 如果有自然人,比如X先生經營2個獨資經營,比如P和Q,P和Q是有關連實體。
什麼是“控制”
一般而言,無論是直接或是間接,A
- 擁有或控制B的已發行股本合計50%以上;或
- 有權行使或支配行使B合計50%以上的表決權;或
- 有權享有B合計50%以上的資本或利潤
商業集團應清楚了解集團內的有關連實體的組合並確定於同一個課稅年度內只有一個實體被提名按兩級制利得稅率徵稅。若然商業集團濫用兩級制利得稅率而作出不正確申報或提名,稅務局可能處以嚴重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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